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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恒花园、振富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恒花园、振富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8]284号)


大连佳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恒花园、振富公寓核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顺延至2009年4月20日,即长恒花园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80元;振富公寓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10元(含电梯费)。收费标准顺延期间,你公司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按规定尽快组建业主委员会,收费期满前两个月须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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