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科溪之谷(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8]273号)
大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万科溪之谷(一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多层住宅一层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30元;多层住宅二层以上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0元(含电梯费)。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须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