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营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性
推进依法治税是加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只有依法治税,才能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财力保证,才能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落户怀化,才能公平税负,优化服务,文明执法,构建和谐诚信的征纳关系。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大,税收执法不断规范,税收服务不断优化,税收收入得到了较快增长。但是,当前我市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市宏观税负整体水平不高,各县(市、区)宏观税负不均;部分县(市、区)政府仍存在违规减免税、包税现象,不同县(市、区)税负不公平;纳税人违规偷逃税行为时有发生,社会纳税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机制
(一)加强协税护税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税收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力度,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支持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定期比对和交换制度,协调解决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等方面的问题。
(二)依法履行代扣代收义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税收的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义务。各级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干部、职工工资薪金及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各项津贴、奖金、福利及其他应税款项,凡未纳入财政统发项目的,均由发放单位在发放时按税收政策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保险机构在单位或个人机动车辆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要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对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或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项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全额代扣代缴建安营业税等相关税收;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总承包人在代施工单位等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时扣缴相关税收;对从事林业、竹木产品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林业部门在办理运输证时负责代收代缴相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