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单位向区、镇提交宅基地测量资料(坐标册和宗地图)以及房屋测绘成果(房屋平面图、计算单)。区、镇权属调查人员填写调查结果。
(六)区、镇张榜公告权属调查情况。
区、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审核地籍调查和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后,将权属调查结果张榜公告,征求异议。公告时间三天。
(七)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核准登记。
1、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审核村(居)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结果,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三亚晨报刊登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公告,征求异议。公告时间十五天。
2、公告期满无异议,进行登记,制作证本,核发证书。
3、建立土地、房屋产权档案
(八)对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暂不登记发证。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
1、2008年6 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市领导,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镇领导班子成员,各区镇国土所、规划所负责人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书记、主任。陆志远市长作关于三亚市开展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动员报告,有关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作重要讲话。全市动员会议结束后,各区镇在本区镇开会传达。
2、2008年6月1日至20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多种形式,为开展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3、各区镇权属调查办公室半个月向市领导小组作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并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及时沟通各方面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工作开展。
(二)明确责任。
1、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农村户籍管理工作,并提供各村民小组各户户籍登记资料。
2、各区镇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的土地权属调查和房屋产权调查工作,提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和房屋产权的证明材料;负责组织发动本辖区内土地房屋权利人申报土地房屋权利登记,组织权利人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负责牵头对本辖区内外迁进的住户通过私下违法买卖宅基地的情况进行调查清理。违法买卖的宅基地不予办理确权登记,市公安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进行清理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