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成立城乡宅基地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镇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建“权属调查办公室”。市里派出工作组对各区镇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五、人员培训
采用逐级培训的方式进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各区镇选派的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各区镇负责组织对村(居)委会参加确权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培训: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土地权属调查办、区镇国土所、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三亚合利测绘有限服务公司、三亚恒量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集中在市内培训,人数约80人,时间三天。
第二期培训:各区镇的区委书记、镇委书记、镇长及区、镇工作人员;集中在市内培训,人数约140人,时间三天。
第三期培训: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文书及各村民小组长;以区、镇为片区培训,人数约1300人,时间三天,在实施时进行培训。
六、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一)宅基地和房屋权属调查, 实地测量。
1、区、镇权属调查人员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组的指导下进行地籍调查和房屋权属调查。
2、区、镇权属调查人员发动村(居)民指界,配合测量队进行地籍测量和房屋测量,并填写地籍调查表,村(居)民指界签字。
(二)收集证件材料。
区、镇权属调查人员负责收集村(居)民宅基地和房屋权属登记必须提交的证件材料(以户为单位):
1、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申请书(国土、房产局提供)
2、户口薄(家庭成员)
3、身份证(户主)
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核对后收取复印件。
(三)出具权属来源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给村(居)民按户为单位出具宅基地和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并经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核准。
(四)村(居)委会张榜公告宅基地和房屋权属情况。
村(居)委会将本村(居)委会各户村(居)民宅基地和房屋权属情况张榜公告,征求村(居)民意见。公告时间三天。
(五)测绘单位提交测量资料,权属调查人员填写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