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全市违章建筑打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2、对区、镇及区、镇执法局(大队)查处、打击违章建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两区六镇及执法局(大队)
1、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
2、加大对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巡查、监控力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好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暨责任追究制度。
3、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挖山毁林进行建房行为,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依法组织拆除。触犯
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止村干部、村民非法倒卖土地建房行为。
(三)规建、国土、林业、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
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能,对违法建房行为,对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房,非法挖山毁林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举报和查处。
(四)市公安局
对拆除违章建筑行动中遇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分子立案侦察。
(五)市监察局
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及违章建筑,以及干涉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市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打击违法建设行动的宣传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全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8年6月12日至12月31日。
(一)第一阶段(2008年6月20日-6月30日)
1、宣传发动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工作。
2、两区六镇对辖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3、认真做好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二)第二阶段(2008年7月1日-11月30日)
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1、7月31日前,两区、凤凰镇完成典型违章建筑案件的拆除工作(如:林桂和违章建筑案件、特勤消防站用地被占用抢建违章建筑案件、临春岭仔头违章建筑案件、春园路“四层楼变九层楼”案件、团结路“三层楼变九层楼”案件、海虹路违章建筑“拆后又建”案件、南边海社区违章建筑案件、金鸡岭农场违章建筑案件、港务局申报临建实为建设永久性建筑案件、凤凰地税所对面违章建筑案件、回辉下村侵占排洪道违章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