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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全面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全市违章建筑打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2、对区、镇及区、镇执法局(大队)查处、打击违章建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两区六镇及执法局(大队)

  1、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

  2、加大对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巡查、监控力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好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暨责任追究制度。

  3、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挖山毁林进行建房行为,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依法组织拆除。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止村干部、村民非法倒卖土地建房行为。

  (三)规建、国土、林业、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

  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能,对违法建房行为,对侵占土地、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房,非法挖山毁林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举报和查处。

  (四)市公安局

  对拆除违章建筑行动中遇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分子立案侦察。

  (五)市监察局

  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及违章建筑,以及干涉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市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打击违法建设行动的宣传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全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8年6月12日至12月31日。

  (一)第一阶段(2008年6月20日-6月30日)

  1、宣传发动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工作。

  2、两区六镇对辖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3、认真做好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二)第二阶段(2008年7月1日-11月30日)

  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对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1、7月31日前,两区、凤凰镇完成典型违章建筑案件的拆除工作(如:林桂和违章建筑案件、特勤消防站用地被占用抢建违章建筑案件、临春岭仔头违章建筑案件、春园路“四层楼变九层楼”案件、团结路“三层楼变九层楼”案件、海虹路违章建筑“拆后又建”案件、南边海社区违章建筑案件、金鸡岭农场违章建筑案件、港务局申报临建实为建设永久性建筑案件、凤凰地税所对面违章建筑案件、回辉下村侵占排洪道违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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