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货运发票互联网认证系统”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248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货运税控系统推行后,货运发票认证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已推行专用发票“互联网认证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认证)的纳税人仍需到办税服务厅认证货运发票,办税服务厅经常出现认证排队现象。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省局委托开发了“货运发票互联网认证系统”,该系统采用B/S结构,具有升级快捷、运维方便、安全等特点。该系统在郑州市局进行测试和试运行成功后,已于5月份在郑州市局全面推行。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省局决定在全省有步骤地推行“货运发票互联网认证系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推行目标
对已推行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免费进行“货运发票互联网认证系统”的安装、培训及服务。未推行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引导纳税人选择使用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同时为纳税人免费安装“货运发票互联网认证系统” (安装系统需要的CA证书不在免费范围),力争2008年底将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网上认证推广到所有一般纳税人。
二、推行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中推行,争取于2008年底前完成。
考虑到本系统省局服务器硬件及软件配置情况,推行分三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表:
批次
| 推行单位
| 推行开始时间
| 集中推行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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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 郑州市局
| 已启动
| 2008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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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 洛阳、新乡、焦作市局、安阳、南阳
| 6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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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 其他12个市局
| 7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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