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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2008年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围绕源头治理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源头治腐工作的落实。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信息公开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解决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形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巩固提高乡镇政务成果。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全面安排部署乡镇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乡镇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化。三是切实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市、县区直机关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在普遍建立永久性公开栏的同时,要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局域网、互联网发展电子政务,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办事大厅,做到信息透明、服务便捷,努力提升办事公开水平。四是配合总工会抓好厂务公开工作。要加大对国有企业开展效能监察的指导和交流力度,督促其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厂务公开,重点抓好重大工作决策、企业改组改制中职工安置补偿、人事变动、技改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三费”开支等情况的公开,做到形式要多样,范围要延伸到车间和班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五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2008年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物品和服务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重点突破公务车辆的加油和维修及定点会务、定点印刷、医疗设备、电梯的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所有县区均要实行采管分离,编制采购目录和采购规模,采购规模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逐步改善政府采购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尽力为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服好务。
  (五)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对救灾补损工作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救灾补损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救灾补损工作重大部署落到实处。对在救灾补损工作中,因工作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侵占、截留、挪用国家专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监察机关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二是对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和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要继续围绕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督促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预留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编制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规范拆迁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实施依法拆迁。三是对城乡规划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根据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的安排,继续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督促规划建设部门制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评估,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典型案件,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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