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绕经济发展环境大优化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经济发展环境,更加注重宣传教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机制创新,更加注重责任追究。坚持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实现环境大优化的目标。一是对落实优化环境目标任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是对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规范执法、优质服务、提高效能、落实问责”等情况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二是对受理处理经济环境的投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完善投诉受理处理机制,认真受理涉及经济环境问题的投诉,依法依纪调查和协调处理,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优化。三是对执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优化经济环境黄牌警告、定期测评(评选)、绿色通道、“一站式”审批、跟踪服务、投诉处理、一口收费、一次查实下岗、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快优化经济环境长效机制的形成。
(三)围绕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工业化开展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紧紧围绕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强化服务措施,加速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一是落实项目责任制,促进项目落户。督促各部门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明确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确定专人专抓。各级监察部门对中博会重大签约项目和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由各级监察机关向项目单位发出告知函,并发放跟踪监督卡,想方设法落实到户。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拖拉,致使项目流失的,按项目流失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审批和跟踪服务。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试行)》、《重大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制度(试行)》和《重大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为项目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落实监督员制度,努力为项目排忧解难。继续聘请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每名监督员联系一个园区或两个以上园区企业和重点项目,帮助企业和项目抵制“四乱”行为,为企业和项目单位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四是开展综合治理,营造良好建设环境。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对园区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强揽工程、强行阻工、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偷盗哄抢等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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