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推进区域污染整治。新建、扩建化工、有色、冶炼、水泥、造纸、食品制造等重污染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以新带老,削减排污总量,实现增产减污。从2008年至2010年,零陵区、冷水滩区城区规划区内,完全淘汰1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提高城镇居民使用燃气的比例。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要完善管网建设配套工程,完成环保验收,全面投入正常运行,提升城市污水的处理量。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继续抓好湘江流域整治为主线,推进流域治理,每年实施一批治理项目,削减污染负荷。争取石期河、舜水河、九疑河、新田日东河、泡水河5条河流的污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同时,抓好采矿区的综合整治。
3、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全市各类工业园区都要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按计划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进一步提升集中治理和集中控制水平。未建成集中治理设施的,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都必须自行治理、达标排放。
4、继续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该搬迁的要搬迁,该关闭的要关闭,该整治的要限期达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强化限期治理,依靠项目减排。把总量指标落实到企业的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中,明确减排项目和完成时限,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1、加强对铁合金、冶炼、水泥、化工和造纸等行业的污染治理,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已经铁合金冶炼准入的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持长期正常运行;逐步淘汰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湘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改造要于2008年底前完成,其他企业二氧化硫的削减要按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表中的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2、对现有排污企业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的,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列入本方案的重点减排项目,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消除污染事故隐患,完善事故应急设施。对未纳入本方案的工业污染源,由各地制定治理计划,限期完成。
(五)严格环保准入,依靠源头减排。把治污防污的关口前移,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减排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不予批准用地,不得办理环保手续,建立起有力的源头防控体系,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
1、对新建项目,要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来源,落实到具体项目,逐步建立覆盖市、县二级管理台帐,实施动态管理,防止“一量多用、重复安排”的现象。
2、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在新上污染防治设施时一并对老污染进行治理或者关停现有规模小、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设施,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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