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单位负责人应不断提高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力。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学习贯彻《
会计法》,掌握会计工作的基础要求,明确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提高对财务会计数据的分析判断能力,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支持与导向作用,不断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二、财政部门应强化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建设,大力构筑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制度基础和组织基础
会计基础工作是否扎实规范,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法制化水平。财政部门应紧密结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电算化备案、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项工作,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严禁无证上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严禁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管理,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的注册、变更和调转。
3.切实规范会计核算流程。各单位应根据业务复杂程度和组织规模大小,在完善内部控制和确保工作效率的前提下,科学设岗,合理分工,规范凭证审核、凭证传递、账簿登记和报表编报流程,不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4.大力推动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是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会计软件,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管理规范、具备条件的单位,应积极采用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软件(即ERP系统),借以转变管理理念,强化经营管理,促进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5.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项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要建立健全电子会计档案的加密、备份、保存、销毁制度,保证以磁盘、光盘等形式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三、财政部门应指导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编报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