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8号)和《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益政发〔2005〕1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自然灾害。我市是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地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常德市和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长沙市之间,且历史上发生过破坏性地震,具有发生破坏性地震构造背景。2005年11月26日江西九江5.7级和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地震,我市境内都出现了不同程度震感。目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体系还不完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水平较低。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不断提升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要加快我市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实现地震监测数字化,资料传递处理实时化、网络化。要加大投入,建设好安化地震台、完成益阳地震台改造工程,健全地震前兆观测网络,完善前兆观测手段,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地震部门要认真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和数据分析工作,落实地震异常跟踪措施,努力提升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二)贯彻落实益政发〔2005〕10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各级地震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协助做好国家投资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建设部门要协助做好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
要高度重视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现状。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成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地震、建设部门要开发推广适合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结构类型的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并编制好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建设技术标准,努力提高民居建设质量。要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试点工作,逐步在全市推广,以提高农村民居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