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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县政府分别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研究决定灾后重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州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下设五个小组。一是灾情评估组,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建设局、地震局等部门,全力配合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受损情况的评估工作及灾后民用建筑的恢复重建工作。二是技术指导组,由建设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局、地震局等部门负责建筑物安全鉴定、地质灾害评估以及灾区抗震设防标准的制定,指导乡镇、村庄的规划和建设。三是规划编制组,由发改委牵头,会同建设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全州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四是资金保障组,由财政局牵头,会同民政局、发改委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各类政策和资金,整合各类资金。五是监督检查组,由州监察局牵头,会同审计等部门对各类救灾物资和重建资金的安排、拨付、管理、使用及投资效益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受灾县政府是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完成本辖区灾情损失统计、灾后重建规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恢复生产生活等工作。重灾乡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县上和帮扶单位派专人就地指导受灾村搞好灾后重建工作。要组织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精心实施好灾后重建项目。进一步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努力保障灾后重建所需物资材料的生产和供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合格,确保按时、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发改、财政、民政、水利、教育、卫生、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指导各县灾情核实、规划编制以及项目实施。灾区的中央和省属单位,按隶属关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受损设施的恢复建设。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有关县和部门上报的各类数据和受损情况,要准确、真实、客观,不得漏报、瞒报、虚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灾后重建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各类资金及时、足额用于灾区建设。要专款专用,合理安排,科学支配,强化管理。各级政府安排灾后重建的财政性资金,购置钢材、水泥、木材、砖瓦、玻璃等建材的,按省上管理办法实行政府采购。审计部门要对灾后重建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及投资效益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发现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特别是对涉及农牧民群众的灾情核查结果、重建补助标准、资金发放情况等要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满意。对项目组织实施、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公开透明,实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对涉及虚报灾情、套取国家资金以及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灾后资金的,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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