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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

  1、项目前期工作。恢复重建项目中应急项目和受损较轻,经过简单维修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及民房建设,原则上由项目法人和群众依据州上推荐的比选方案和指导标准,自行建设,不搞招投标。对必须进行重建和大修的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等,由受灾各县分轻重缓急,按照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可研立项、初步设计等审批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建设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必须的前期工作材料,按项目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州政府统筹安排,列入重建规划,申请国家专项补助和动用社会捐助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安排重建。各项前期工作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深度,不能走过场,应付审批。审批部门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简化审批审核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财政安排和社会各界捐助的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要按照《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做好管理工作。各类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都必须通过州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审查后下达。州人民政府要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类恢复重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由州发改委、财政局共同下达投资计划。民政局按规定做好救济、捐助等物资和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按要求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县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设立恢复重建专户,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杜绝以任何名义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对有关县在项目建设中出现擅自调整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规模、内容及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州上将停拨该县已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项目资金,并责成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项目分管责任人,切实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州县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和审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发改、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工程建设。坚持民用建筑先行,抓好重灾乡村的重建,在安排好临时住所的基础上,先修建主房,尽快解决基本住房困难,之后再逐步完善配套设施。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把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采购关,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恢复重建全过程的质量监理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4、竣工验收。项目单位要重视恢复重建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对建设项目资料要统一归档。大修项目和重建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有关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按照工作职责做好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使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初验后,编制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有关部门出具的初验意见,申请正式验收。按照审批权限,由发改、财政、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审批文件和必要的基础技术资料、初步验收意见组织正式验收。
  四、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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