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承受能力,我州初步确定农村住房恢复重建采取原地重建、异地重建和维修加固三种形式,在享受国家补助的同时,积极组织受灾群众自筹建设。各受灾县群众的受灾程度不同,县内各乡各村的住房建设成本差异性较大,州上将制定具体的重建资金分类补助办法,适当提高对特困户、“三无人员”、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困难群众和偏远半高山区的补助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受灾户到城镇定居,结合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房建设进行安置。城镇住房根据安全性应急鉴定结果,进行维修和重建,重建住房按政府廉租房标准建设,建设资金通过争取国家补助和群众自筹解决。
3、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镇供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首先要通过抢修,保证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然后根据安全性应急鉴定的结果,地方管辖的各类基础设施等,由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制定维修加固和重建方案,尽快恢复重建。交通、电力、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重建工作,在省上行业统一安排下,州县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尽快实施恢复重建。
4、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广电、体育、社会福利以及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公检法司设施等。临时业务用房和办公场所搭建由各县政府统一安排,各主管部门根据安全性应急鉴定的结果,指导提出重建方案,纳入各县和行业重建规划,积极争取省直部门的支持,安排维修和重建项目。凡是不经过鉴定的建筑物,原则上不安排恢复重建投资。教育、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要优先安排重建,确保学生上学和群众看病的基本需要,抗震设防标准要高于其他同类建筑一度,作为强制性标准来执行,并按相应标准预算投资。要扩大寄宿制学校建设规模和比重,适当集中建设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其他行业,要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重建工作。要提高建筑设计标准,二层以上建筑原则上都要按框架结构设计,设计风格要体现民族特色。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主要依靠国家投资解决。
5、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包括工业企业、旅游、农业产业化、能源等重点发展产业以及发展方向、布局原则等。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研究提出指导意见,近期主要解决受损生产设施的恢复问题,远期的发展要同“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相结合,同灾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相结合,实现灾区恢复经济活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6、市场服务体系,包括城乡商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机构等。要尽快恢复正常的市场供应,特别是粮食、蔬菜等食品、建筑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的供应,加强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管理,稳定市场物价,维持健康的市场体系,有力地保证灾区恢复重建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恢复重建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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