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紧制定灾后重建规划。以地震受损核查数据和安全性应急鉴定结果为依据,参照州发改委下发的规划提纲和分行业建设规模及投资标准指导意见,抓紧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全面科学指导重建工作奠定基础。全州恢复重建规划由州发改委负责编制,舟曲、迭部两县编制本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州上汇总纳入全州恢复重建规划。临潭、卓尼县编制受损设施专项规划,经州上审定后报省上。玛曲、碌曲、合作、夏河四县市和州直受损单位,编报恢复重建专题规划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补助。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在省上对口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各行业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州建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等二十个单位,按照分工安排,分别负责做好本行业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要重点突出选址布局、建设方案、投资测算、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等内容,认真研究各类灾后重建文件资料,紧密结合灾情核查和建筑物安全性应急鉴定及地质灾害评估结果,将灾后重建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进度,核实项目投资。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同时做好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工作,保证规划目标、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工作进度、实施步骤等方面的协调一致,并能够得到国家和省上的支持。全州的灾后重建规划要在6月25日前完成,经州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时上报省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州建设局、地震局、国土局、水务水电局、农林局等单位,要配合省上对口部门,做好全省城镇体系、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和土地利用四个专项规划编制的配合协调工作。省上按条条安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纳入地方恢复重建规划的行业涉及的单位,主要包括交通、电力、通信等行业,要积极配合省上做好本系统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另外,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政府规划和本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工作。
(二)抓好重点范围的灾后重建工作
1、农村建设。包括农村居民点布局和规模、农村道路、人畜饮水、灌溉渠道、护村护田河堤、供电、通讯及农业生产设施等。重点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在科学进行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选好地址,制定好村镇规划和建设方案,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做好各类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规划,为农村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2、城乡住房建设,包括城镇、农村住房的建设,重点是乡村群众住房重建。住房补助资金的优先安排顺序是:先民房后公房,先整村后散户,先重灾后轻灾,先重建后维修,先基本房后辅助房。
农村群众住房建设,结合灾区地质条件和自然气候环境,尊重当地传统民居建筑风格,充分考虑防震和预防地质灾害的新的需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推广使用抗震设防新农宅户型,以砖木结构或石木结构取代土木结构,努力用新型建材取代部分传统建材。各灾区县的民宅建筑要尊重当地建筑风格和传统习俗,保存建筑文化,鼓励就地取材,改进传统建筑工艺,提高防火和抗震能力。可以打两层住房基础,建一层基本用房,也可以建单层砖木、石木或砖混结构,根据实际确定宅基地面积,合理布局,卫生安全,人畜分开。
全省确定的补助范围与标准是:对倒塌和严重受损农村灾民住房需要重建的,每户按3间45平方米规模补助;一般破坏农村灾民住房需要维修的,每户按3间补助。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要重建的农村灾民住房,每户按中央补助1万元,省级补助1万元,即每户2万元补助;维修按每户3间、每间1000元补助;对政府补助后建房仍有困难的受灾户,按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额度,给予3年的财政贴息贷款;对倒塌和严重受损需要重建住房的农村灾民,在规划和补助范围内建设的住房,减免宅基地、建筑管理费等收费;对农村特困户、“三无”人员、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需重建住房的,县市政府要优先安排;对“五保户”建房可与集中供养结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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