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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灾后重建点测绘工作的紧急通知

陇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灾后重建点测绘工作的紧急通知
(陇政办发电〔2008〕209号)


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

  省测绘局和驻甘部队将从6月17日开始派专业测绘队伍来我全市对第一批175个灾后重建重点村进行测绘。为了确保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测绘工作。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点测绘工作是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基础,是各级政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居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对提高重建质量、防灾减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务

  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全面组织协调做好测绘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要紧密配合,积极主动提供原有的测绘成果资料,涉及选址测绘的乡(镇)、行政村要确定专人密切配合,做好相关服务性工作。

  二、科学慎重选址,为测绘工作打好基础。农村居民点重建,关键是要选好安全地址。各县(区)要充分应用前阶段省内外地质专家在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排查中提出的农村居民点重建避险选址意见,切实把好选址安全关。要坚决杜绝把带有地质隐患的地点选入重建居住地,确保选址合理,群众安居乐业。

  三、严格时限要求,统筹安排测绘工作。全市第一批灾后重建涉及到八县一区的91个乡镇,175个行政村,测绘工作质量要求高,时间紧。各县(区)要统筹安排,对在原址上重建和异地搬迁重建已选好建设用地的先安排测绘,对尚未选好重建地的要抓紧时间选址。各行政村重建用地面积,按陇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灾后农村民居重建宅基地落实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陇政办发电[2008]177号)通知执行。

  四、规范测绘成果提交程序,加强测绘成果应用。各县(区)和测绘单位要认真执行《测绘法》规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农村居民点重建设计方案规划,严格测绘规程和技术要求,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合理设置埋桩、定点,提供砂石、水泥,协调测绘点标记埋设用地,为测绘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各测绘图件资料经检校正确后,由测绘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移交办理接收手续,确保测绘成果在灾后重建中由社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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