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武都城区搭建民政救灾专用帐篷检查情况的通报
(陇政办发电〔2008〕203号)
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按照指挥部安排,5月27日至6月2日,由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广电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利用7天时间对武都城区搭建“民政救灾”专用帐篷(各医院和学校除外)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清理清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调查组采取拉网式排查登记的方法,对西至钟楼滩、清水沟,东至东江梁,北至北山路,南至长江大道全城范围内搭建的“民政救灾”专用帐篷前后三次进行了清理登记,之后调查组深入到市、区民政局、城关镇和公路总段了解发放情况,查看台帐,索取发放帐篷明细帐。在此基础上,调查组采取宣传政策、口头通知、责令拆除、检查核实等办法,深入城区各帐篷搭建点进行逐一核实,全面开展“民政救灾”帐篷清理清查工作。对清理清查中发现的违规发放或使用的帐篷,按照中纪委监察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和陇政办发电(2008)88号明电精神,现场责令其进行拆除并归还民政部门,并对清理检查情况在武都电视台和陇南电视台进行了播放。截止6月2日,武都全城区共检查清理出“民政救灾”专用帐篷361顶,其中符合规定发放的115顶,已拆除纠正的89顶,需继续清理纠正的157顶。
(一)市民政局向武都城区发放帐篷132顶。其中,陇南军分区28顶(办公用),已拆除归还13顶;陇南电信公司20顶(办公用);陇南电信传输分局4顶(办公用);武都区电力局50顶(电力抢险用);市委宣传部30顶(办公用),已拆除归还30顶。
以上用于办公已拆除归还43顶,用于办公需继续拆除归还的89顶。
(二)武都区民政局向城区发放帐篷163顶,其中,城关镇15个社区79顶,69顶用于危、倒房户老弱病残居民居住,用于社区办公现已纠正并用于危房居民居住10顶;陇南军分区2顶(办公用),已拆除归还2顶;武都电力局4顶(电力抢险用);市委办公室20顶(办公用),已拆除归还20顶;市检察院2顶(办公用),已拆除归还2顶;武警森林支队4顶(防火办公用);武都监狱10顶(办公用);区卫生局4 顶(办公用);区民政局5顶(办公用),已拆除5 顶;区教育局机关6 顶(办公用),已拆除归还6顶;市政府办6顶(办公用),已拆除归还6 顶;区国土局2顶(办公用),已拆除归还2顶;区人大办2顶(办公用);区广电局5顶(办公用);交警大队3顶(办公用);区募捐办2顶(办公用),已拆除归还2顶;区发改委2顶(办公用);区核算中心1顶(办公用),已拆除归还1顶;区防汛办1顶(办公用),已拆除归还1顶;市民政局2顶(办公用),已拆除归还2顶;区指挥部1顶(办公用),已拆除归还1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