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
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特别是新闻媒体要根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甘肃省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和《甘肃省二、三类城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划》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评意识,并制定工作计划。
(二)整改阶段(2008年6月中旬)
结合前一阶段的自查自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对照《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组织力量逐条检查、落实整改;市城市执法局组织对辖区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重点检查和整改,6月15日前完成街道、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设立宣传标语牌,做好环境布置工作。
(三)检查落实,进行预评估(2008年6月下旬)
市语委组织对各责任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的检查,邀请省语委进行预评估。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7-8月)
针对省语委预评估提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进行深入认真的整改。市区政府、语委对迎评工作进行复查,对不落实的事项督促落实,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向省语委提出书面评估申请。
(五)接受评估阶段(2008年9月)
做好评估的安排、组织和接待等工作,正式迎接省上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
(六)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0月)
根据省上对我市检查的反馈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并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迎评领导机构,对照本方案,进一步靠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组织开展迎评工作。市区语委要切实发挥作用,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查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