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通信保障
6.2.1 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为辅助,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灾情、救灾情况的传输畅通。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依法保障应急信息畅通。
6.2.2 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各级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
6.3 装备保障
市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储备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必需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等设备和装备。
6.4 应急队伍保障
6.4.1 市和县、市、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
6.4.2 公安、消防、卫生应急等基本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各级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4.3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冰雪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6.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冰雪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城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市和县、市、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6 医疗卫生保障
6.6.1 卫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冰雪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6.2 按照“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7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冰雪灾害专家人才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1 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冰雪灾害预警信号及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
7.1.2 市和县、市、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