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雪灾害发生后,市和县、市、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2.1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以及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2.2 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生活困难群众进行排查,确保生活困难群众有饭吃,有防寒衣被,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对因灾倒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落实临时性安置措施,动员亲邻互帮,确保无房户、危房户住上安全房;加大对灾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
4.2.3 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员,并组织流行病、常见病的防治。
4.2.4 根据处置气象灾害的需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
4.2.5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大牲畜进行保护。
4.2.6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冰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市和县、市、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4.3.2 冰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对灾害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气象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6 应急通信方式
市、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本级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7 冰雪灾害评估
4.7.1 冰雪灾害发生地的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冰雪灾害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