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Ⅲ级预警
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的冰雪天气过程,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冰雪灾害,由相关县、市、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3.3.4 Ⅱ级预警
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的冰雪天气过程,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Ⅲ级预警标准的冰雪灾害,由市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3.3.5 Ⅰ级预警
全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的冰雪天气过程,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牧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市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Ⅳ级响应
一般冰雪灾害发生后,由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Ⅳ级响应,县、市、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冰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单位。
4.1.2 Ⅲ级响应
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由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Ⅲ级响应,县、市、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4.1.3 Ⅱ级响应
重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市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Ⅱ级响应,市和县、市、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
4.1.4 Ⅰ级响应
特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市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Ⅰ级响应,市和县、市、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有关部门。
4.2 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