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兰州市社会福利机构2008-2010年建设规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制定的《兰州市社会褔利机构2008-2010年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兰州市社会福利机构2008-2010年建设规划
根据国家民政部《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兰政办发〔2004〕65号)的要求,为大力推进我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确保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特制定《兰州市社会福利机构2008--2010年建设规划》。
一、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现状和需求预测
截止2007年底,全市城乡共有各类福利机构46家,设置床位2766张,其中养老床位2461张,仅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0.58%,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和全国平均0.9%的水平。各类城市社会福利机构17家,设置床位2251张,其中:老年福利机构14家,设置床位1946张;市属儿童福利机构1家,设置床位140张,收养孤残儿童近300名;精神病人福利机构1家,设置床位150张;盲人按摩福利机构1家,有按摩和医疗床位15张。农村敬老院29家,养老床位515张,床位均严重不足。8 个县区中7个县区没有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国办福利机构数量少,床位不足,设施简陋,功能不全,集体和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小,基础差,尚在起步阶段。
截止2007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2.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47.11万多人,兰州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城市。按照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2张,需设置养老床位9422张以上。据全国老龄办调查显示,6-8%的老年人有选择住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照料的意愿,按此测算:全市有住养老院需求的老年人2.5万人以上,需养老床位2.5万张;有残疾人19.2万人,孤残儿童691名。全市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量日益增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