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各部门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上述工作的协调推动和监督检查。
(三)继续抓好其他各项治理工作。
1.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废止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二是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继续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和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实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积极推行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订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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