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08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督促配合物价、商务等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和不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2.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
  一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督促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法规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二是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督促协调建设、财政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等行政主管和监督部门,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督促协调民政等部门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3.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一是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二是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