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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08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08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纠风办,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拟定的《2008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2008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通过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进步,治本抓源头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围绕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纠风专项治理,开展以“创人民满意政府部门、树文明诚信服务行业、促天津滨海新区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将市纠风办、天津电台合办的“行风坐标”节目与评议活动相结合,创新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解决问题的实效性。选树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在行风建设上努力实现“五个新突破”: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纠风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健全内部监督,加强群众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在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上取得新突破;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建设,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研究探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纠风工作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
  (二)认真搞好新增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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