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跨省、市、县政府及当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捐款,必须缴入财政部门设立的“防震减灾资金财政专户”;个人捐款缴入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开设的专户,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接收捐款,已经接收的要全额缴入财政部门设立的“防震减灾资金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挪用或截留。
  二、各级民政部门募集的捐款及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募集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捐款,要及时足额缴入各级财政部门开设的“防震减灾资金财政专户”。
  三、各县区使用防震减灾财政专户资金时,由县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经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拨付资金。对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拨款,市财政局可直接拨付。
  四、市本级及各县区财政部门“防震减灾资金财政专户”账户名称、开户行和账号如下:
  市本级
  户 名:兰州市财政局国库处
  开户行:建行中山路支行
  账 号:62001360008051502643
  城关区
  户 名: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
  开户行:建设庆阳路支行
  账 号:62001360032051501032
  七里河区
  户 名:兰州市七里河区财政局预算科
  开户行:建行电力支行
  账 号:62001380002059011111
  西固区
  户 名:兰州市西固区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兰州石化支行
  账 号:62001390001051500827
  安宁区
  户 名:兰州市安宁区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电力支行安宁办事处
  账 号:6200138003505150137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