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的实施意见
(玉政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的意见》(桂政发〔2007〕50号)精神,加快我市乡镇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步伐,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玉林实际,就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桂政发〔2007〕50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桂政发〔2007〕50号文件是继桂政发〔2005〕46号文件之后出台的又一个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进一步发挥基层供销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作用的重要文件。基层供销社扎根于农村,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层、最庞大、最直接的服务组织,群众基础深厚,组织体系完整,经营网络覆盖城乡。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在为“三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作为供销合作社系统直接面向“三农”的经营实体的基层供销社,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经营效益不高,与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传统经营网络之间联系松散,经营方式落后,经营设施老化,与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沟通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流通,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职能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步伐
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围绕把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目标,以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主线,以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为重点,整体推进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创新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流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力量,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玉林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