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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次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次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72号 2008年5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次专题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次专题会议纪要

  2008年4月22日,省长吴新雄主持召开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次专题会议。副省长史文清,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胡幼桃,省政府秘书长谭晓林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蔡玉峰,省发改委副主任胡世忠,省建设厅副厅长王建平,省环保局副局长邵先国,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张祥连。会议听取了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汇报,就加快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现将会议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再次明确工作目标: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全省各县(市)务必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
  二、会议要求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加快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2008年8月1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资金准备、项目技术准备等。
  1制订好工作方案,包括全省工作方案和各县(市)工作方案,此事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建设厅、省环保局落实。
  2抓好项目准备。
  第一,项目技术准备。各县(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工业园区情况确定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建设方式、项目选址,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等。项目建设要因地制宜,“一县一策”,并列出工作时间表。
  第二,组建实体公司。按照“政府负责、实体运作”的原则,各县(市)要抓紧确定或组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体。县级实体公司承担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职责,其项目、资金管理与财政往来结算约束挂钩。
  第三,组织准备。本着科学合理的要求,认真开展组织架构论证及有关准备工作。
  此事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督促各县(市)开展。
  3抓好资金准备。
  一是争取国家支持。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沟通,争取国家资金及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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