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竞得人应在成交后三个月内动工建设,并在动工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建设竣工。
(三)每地块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每地块用地红线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含占天占地私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本次出让土地的土地平整由出让人负责。宗地周边道路、给水、排水、供电、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配套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的一半由竞得人承担。具体配套开发建设由广西玉柴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建设。
(五)严格按照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玉林市二环南路北侧玉公公路东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玉地规设〔2008〕028号)、《玉林市玉公公路西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玉地规设〔2008〕029号)及出让合同要求进行建设。
五、竞买原则:价高者得原则。
六、出让价格的确定。先由土地评估专业机构对本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然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块的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七、出让时间:在2008年6月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八、出让地点:玉林市一环东路62号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
九、出让组织实施:由玉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由玉林市土地市场管理中心承办。
附表: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2008016
| 玉林市玉柴工业园,二环环南路北侧、玉公公路东侧地块一
| 用地总面积62516.87
红线面积56931.54
| 工业
| 50
| 工程机械中型挖掘机及零配件制造
| ≥1500
| 0.7-2.5
| 30%-45%
| 15%-20%
|
2008017
| 玉林市玉柴工业园,二环环南路北侧、玉公公路东侧地块二
| 用地总面积66667.05
红线面积56301.79
| 工程机械零配件(多级油缸)制造
| ≥1500
|
2008018
| 玉林市玉柴工业园,二环环南路北侧、玉公公路东侧地块三
| 用地总面积81337.18
红线面积64869.19
| 柴油机、汽油机、工程机械零配件
| ≥1500
|
2008019
| 玉林市玉柴工业园坡塘工业区,玉公公路西侧
| 用地总面积318206.96
红线面积270247.06
| 柴油机铸件制造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