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2008年第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玉政函〔2008〕111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玉林市2008年第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玉国土资报〔2008〕105号)悉。经研究,同意《玉林市2008年第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玉林市2008年第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玉林市2008年第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一、出让地块概况(详见附表)
此次出让的4个地块用地位于玉林市玉柴工业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07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07〕2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07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07〕2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07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07〕79号)批准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出让方式:实行有底价挂牌出让。
三、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注册公司、企业及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必须具有所竞买地块规定的相应工业产业生产项目的经营范围。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
四、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
(一)竞得人成交后须办理完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后,方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