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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省直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第一批开工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县(市)名单

  附件一
省直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规划,以及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督促和指导县(市)政府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指导和督促市、县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3省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负责项目特许经营许可的指导监督,以及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4省财政厅:负责争取国家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落实金融机构贷款,拨付建设资金,办理借款手续;指导和监督县(市)实施主体建立和管理项目基建专户;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县(市)项目实施主体借款使用情况。
  5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和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管工作。
  6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修改、调整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项目用地预审和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7省监察厅:负责会同省重大项目稽察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8省审计厅: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运行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附件二
第一批开工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县(市)名单
(共45个)

  南昌市(3个):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
  九江市(9个):都昌县、湖口县、星子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
  景德镇市(2个):浮梁县、乐平市
  萍乡市(2个):芦溪县、莲花县
  新余市(1个):分宜县
  鹰潭市(1个):贵溪市
  赣州市(8个):石城县、瑞金市、崇义县、大余县、于都县、南康市、信丰县、上犹县
  宜春市(4个):樟树市、丰城市、上高县、高安市
  上饶市(6个):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婺源县、玉山县、德兴市
  吉安市(5个):泰和县、井冈山市、安福县、永新县、新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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