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和运作方式
(一)主要目标。
总的目标是,从2008年8月1日到2010年7月1日,全省县(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距中心城区较远的区可按本方案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范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具体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8月1日开始,开工建设鄱阳湖周边县(市)、五大河流上游县(市)和具备开工条件的其它县(市),共45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见附件2),2009年7月底前污水处理厂竣工,9月底之前投入运行。
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其它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0年7月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
(二)运作方式。
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由省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设备选型、统一工艺流程,厂网同步、协调推进,县(市)政府分别组织建设。
三、重点工作和时间节点
(一)制定方案:由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时间安排、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内容。方案制定于2008年4月26日前完成,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项目准备: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工程地质初步勘察、编制项目可研和工程初步设计,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省环保局负责指导编制项目环评报告和审批项目环评,6月20日前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用地预审手续,6月2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由县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7月30日前完成;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项目设备招标,7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政府分别组织项目施工招标,7月20日前完成。在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审批项目时,要遵循规划,统筹设计,确保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配套,同时要遵循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
(三)建设内容: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
(四)项目融资:由省财政厅牵头,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融资平台,与有关银行办理融资贷款手续,并与各项目县(市)签订借款协议。此项工作2008年7月20日前完成。项目县(市)的特许经营权质押给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融资,县(市)归还借款本息后,特许经营权归还项目县(市)。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