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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1)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主要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总面积15%以上;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3%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视情况降低。

  (4)根据灾情预警,一个以上县、市、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4.2 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由市减灾委宣布进入I级响应。

  4.4.3 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市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请求省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市减灾委办公室设立紧急救援(综合)组、灾情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全面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

  紧急救援(综合)组:检查督促县、市、区及乡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拨付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指导紧急救援工作;综合汇总灾害、救灾及捐赠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灾情信息组: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及时汇总、分析评估灾情数据,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信息;每天向市人民政府、市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和省民政厅报告灾情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负责专家组赴现场评估灾情和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救灾捐赠组:负责全市救灾捐赠工作,拟定救灾捐赠方案,设立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和公告救灾捐赠款物。

  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审查宣传报道材料。

  后勤保障组:负责抗灾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3)市减灾委召开成员会议,决定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

  (4)市人民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赴灾区,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5)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每天12:00前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一次灾害信息和开展救灾工作情况。

  (6)市民政局、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跨县、市、区救灾捐赠活动。

  (7)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4.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减灾委提出建议,市人民政府确定I级响应终止,并报告省民政厅。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灾情信息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减灾委办公室管理。

  4.5.1 灾情信息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报送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县城、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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