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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2)市减灾委办公室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3)市民政局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与灾区县、市、区24小时联络。

  (4)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市民政局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县、市、区及乡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

  (5)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减灾委办公室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

  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6)市减灾委办公室每4小时与灾区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乡镇民政办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市减灾委办公室编发《岳阳救灾快讯》,报送市民政局领导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省民政厅、省减灾中心报送灾情信息。

  4.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市减灾委办公室确定Ⅳ级响应终止,并报告市减灾委、省民政厅。

  4.2 Ⅲ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1)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主要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至9%;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1.0%至1.9%。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视情况降低。

  (4)根据灾情预警,一个县、市、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5)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2.2 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宣布进入Ⅲ级响应。

  4.2.3 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市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请求省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2)市减灾委办公室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3)市民政局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确保24小时与灾区县、市、区联络。

  (4)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向市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人民政府领导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指导县、市、区开展救灾工作,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

  (5)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减灾委办公室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

  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6)市减灾委办公室每4小时与灾区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乡镇民政办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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