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较大(Ⅲ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事发地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
4.2.3 重大(Ⅱ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部,赶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在省旅游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全力配合开展应急救援。
4.2.4 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提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信息传输,各级旅游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各级旅游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 信息报送处理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旅游团队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事发地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报告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直接报告省旅游应急委办公室。
市和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开展评估。属管辖权内的,在接报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通报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将详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应急委(指挥部)办公室。超出本级应急响应范围,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旅游应急委(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提请上一级旅游应急委、指挥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不论是否属于市级应急响应范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接报后1小时内,直接指令事发地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 应急处置基本步骤
事发旅游团队和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旅游应急指挥部可向上一级旅游应急机构请求增加救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