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协调组 市旅游局、市安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 市旅游局、市安监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查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 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信息发布组 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及相关保险机构、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 专家组
专家组是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作抢险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旅游者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 一般(Ⅳ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未达到Ⅲ级及其以上级别,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
3.1.2 较大(Ⅲ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一次可能造成1-4名旅游者重伤或一次造成1-1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
3.1.3 重大(Ⅱ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一次可能造成5至9名旅游者重伤或1至4名旅游者死亡,或一次可能造成20至4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至4名旅游者中毒死亡。
3.1.4 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一次可能造成1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或5名以上旅游者死亡的,或一次可能造成50名以上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名以上旅游者中毒死亡的。
3.2 预警信息系统
3.2.1 接警
市、县(市、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公布接警电话。
3.2.2 预警信息通报
市交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布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