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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记  分  条  件

工 作 情 况

自检

评分

评审

得分

办理工作(25分)

1、按时办理

5分

凡超过法定期限未办毕的不计分(办复时间以答复件记载为准)

是否按时办毕:

  

2、办结率

5分

凡有未答复的不计分

是否全部答复:

  

3、合格率

5分

答复件符合《办理工作规定》要求,每发现一件不规范的答复件扣1分

不规范答复件数:

  

4、现场办理

5分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都要开展现场办理,没有开展现场办理的不计分

现场办理件数:

  

5、重点办理

5分

承办任务5件以上的单位都要开展重点办理,没有开展重点办理的不计分

重点办理件数:

  

办理质量(35分)

1、满意率

15分

承办任务20件以上的单位满意率95%以上记15分,90%-95%记10分,85%-90%记5分,85%以下的不计分;承办任务20件以下的单位每一件不满意的扣3分

满意率:

不满意件数

  

2、见面率

10分

见面率95%以上计10分,每降低5%扣2分;征求代表、委员意见表,少寄一件扣2分。

见面率:

  

3、问题解决率

10分

A、B类80%以上计10分,每降低10%扣1分

问题解决率:

  

奖励

加分

由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撰写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验或消息,被市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计3分,省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计5分,中央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10分;被省人大或省政协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0分

报刊(电台)名称:

采用篇数:

撰稿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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