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省外事侨务办、外交部联络驻外机构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调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协助当事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4)通过省外事侨务办、外交部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5)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4.4.2 市内的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主要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市外事侨务办迅速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4)按外交部和省外事侨务办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4.5 信息发布
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市外事侨务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通报市有关部门单位。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事件原因、有关人员责任等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2 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