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湖南省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和本市自然人、法人在境外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依法处置,服从大局。坚持在对等互惠基础上,充分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严格遵循国际惯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科学规范应对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一些重大敏感事件和案件的处理,应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坚定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及商业秘密。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坚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妥善做好处置工作。与本市有关的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由市人民政府积极协助或主办。
(4)预防为主,积极准备。坚持以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加强宣教、培训、演练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岳阳市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外事侨务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局、市侨联、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