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绕洞庭湖水系的农渔风光、渔事劳作发展亲水型、观光型生态休闲农业。重点发展君山区、岳阳县、湘阴县、岳阳楼区渔家乐。
(三)围绕汨罗江、屈子祠、张谷英村等历史人文景观发展传统教育型、民俗节庆型休闲农业。重点发展岳阳县张谷英村农家乐、湘阴县左宗棠故居农业旅游观光园、汨罗市裕丰山庄。
(四)围绕五尖山、龙窖山、大云山、相思山等自然景观发展亲山型、度假型休闲农业。重点发展临湘市五尖山天井山庄和梅池山庄、岳阳县相思山度假区、汨罗市神鼎山庄。
(五)围绕葡萄、湘莲、花卉、茶叶、草莓等特色农业产业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发展观赏型、科普型休闲农业。重点发展岳阳县新墙现代农业工业园、岳阳经济开发区洞庭果树研究所、君山区虹宇休闲农庄及团湖休闲农庄、云溪区科隆百果园。
四、发展休闲农业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要加强调查研究,按照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旅游业的总体布局,从实际出发,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开展自主经营、联合经营或租赁经营。
(二)坚持休闲农业与旅游总体布局相结合。我市旅游资源丰富,发展休闲农业要与全市旅游总体布局相结合,充分展示岳阳休闲农业地方特色。
(三)坚持开发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要注意保护原生态,防止资源环境退化。要充分利用荒山、荒滩、荒地等后备资源,实现休闲农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坚持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与增加农民收益相结合。在不断满足消费者对休闲农业的需求的同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要以农业生产和科技示范为基础,应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的生产方式,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与旅游产品加工和餐饮、住宿、农产品流通等,实现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五、发展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
(一)各地将休闲农业企业纳入新农村建设的统一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支持范围。
(二)国有农口企业经营休闲农业,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初级农林产品、水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且能与其它业务分别核算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它新办独立核算的休闲农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对经审批的休闲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等建筑,纳税确有困难的,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