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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烟草公司修建经营办公用房的批复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州市烟草公司修建经营办公用房的批复
市烟草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建经营办公用房的请示》(达烟市司〔2008〕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达县南外镇七里沟村二组已征土地内修建经营办公用房。其建设规模和标准按照有关程序报批。资金由你公司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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