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湖风景区湖滨园艺场三分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通告
(岳政告[2008]4号)
为推进生态岳阳、民本岳阳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南湖风景区湖滨园艺场三分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收回湖滨园艺场三分场范围内东抵原岳荣公路,南抵湖滨园艺路,西抵洞庭湖岸,北抵市委党校路(详细范围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范围为准)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湖滨园艺场三分场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要于2008年6月30日前,携带土地使用、房屋产权等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南湖风景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湖滨园艺场三分场上述范围内兴建、装修房屋和设施,不得抢栽抢种青苗、果树、花木等。有关部门应停止办理上述范围内不动产报建、登记、过户手续,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