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达州水电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达州水电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达县人民政府收回达州市水电校土地使用权的建议报告》(达市国土资〔2008〕32号)收悉,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收回达州水电校位于达县南外镇叶家湾社区水保实验站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
该宗地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入库储备。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尽快与达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衔接,认真核实补偿,及时完善土地入库储备相关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