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岳阳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顺利进行和如期完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湘办发〔200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本着把握政策、规范操作、尊重历史、正视现状、妥善处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市成立岳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四海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办、市农经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移民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经局。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是农村的基础性工作,是今年全市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换(补、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抽调精干力量驻乡镇督导,实行县、市、区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制,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确保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年内完成90%换发、补发、核发权证工作目标任务。
(三)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换(补、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农办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农经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完善操作规程,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换证工作经费;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和行政不作为行为;法制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基本农田和因国家建设征用承包土地等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经部门做好基本农田登记标准和承包土地变更登记等工作;林业部门要协助做好退耕还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工作;移民部门要协助落实移民的承包土地;信访部门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调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