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督促市各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措施,加强防范,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2 后果评估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评估、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的相关部门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物资的保障机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本单位电信基础设施分布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主管负责人联系方式。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通信技术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技术保障有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本预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质运输车辆应优先放行,确保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必要时,公安部门应调派警力实行交通及现场管制。
6.5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电业部门优先保障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6 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