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流程图
4.2.2 信息通报
在处置Ⅰ级、Ⅱ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部门单位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件信息及时通报与事故影响有关的部门、单位和重要用户以及可能波及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4.3 应急处置
4.3.1 应急任务下达
国家、省下达的Ⅰ级、Ⅱ级通信保障任务,以及Ⅲ级、Ⅳ级通信保障任务,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市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3.2 应急工作要求
(1)通信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
(2)对通信网络资源的调度一般顺序为先网间后网内,先近后远等原则。
(3)通信应急系统应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4)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5)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6)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3.3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时,应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
4.3.4 应急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任务结束。
4.4 信息发布
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授权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