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建设规划,制定通信保障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通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技术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经费的落实(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部通信网事故除外)。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监测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及各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要与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电信网络日常维护及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2 预防机制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业务网络的安全监测、检查和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应加强对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3.3 预防预警行动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市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