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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道路咪表泊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咪表经营企业应加强对停车处咪表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停车场所整洁和通道畅通。

  第八条 咪表经营企业应加强停车管理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上岗时配戴统一标志。管理人员应协助驾驶员停车到位,指导正确使用咪表,并接受咨询。咪表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置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营企业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投诉者。

  第九条 在咪表泊位临时停车的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停车保管服务费,并使用专用交费IC卡。

  第十条 停车保管服务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接受物价等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军警车辆、救护车辆、工程救险车辆执行任务时免缴停车费。

  第十二条 在机动车辆临时停车咪表管理路段,禁止在停车泊位线外停泊。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按规定停车后应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关好门窗,锁好车门,自行保管贵重物品。

  第十四条 停车刷卡交费为两次刷卡:停车时完成第一次刷卡,驶离时完成第二次刷卡。

  第十五条 在咪表管理路段停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例停车:

  (一)越线停车的;

  (二)在停车泊位外停车的;

  (三)停车未打卡或打卡停止计费后未驶离的;

  (四)停车占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但未按所用车位数打卡的;

  (五)未按规定完成第二次打卡的。

  第十六条 违反第十五条第一、第二项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第十五条第三、第四项的,由城管执法人员取证,并填发《违例停车通知单》交驾驶员。驾驶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违例停车通知单》到指定地点补交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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