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岳政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总结市政府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开展行政绩效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率型政府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考核体系,调动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忠诚履职、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
二、考核对象
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对象为市政府所属行政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共69个。
(一)行政机构(37个)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农办、市国资委、市口岸办。
(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17个)
市接待处、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招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铁山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市长江修防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局、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市房地产局、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城建投、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